北市警展現緝毒決心 全力銷燬近百公斤毒品

 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為落實建構無毒家園目標,積極查緝各類毒品犯罪,溯源阻斷供毒,113年上半年間執行第10波安居專案,成果為全國之首,半年度查獲各級毒品計2,074件、2,283人,展現高強度緝毒量能,並於本(7)月30日將113年上半年裁罰沒入之三、四級毒品證物近百公斤全數銷燬,阻斷流入社會,使上千民眾免於毒品戕害。

  本案銷燬毒品證物,以愷他命及混合型新興毒品咖啡包為最大宗,以俗稱喵喵等摻有「卡西酮類」成分檢出最多,施用人口以18-29歲人口最主,係類毒品會引發亢奮幻覺,過量使用會產生心搏過速、四肢麻木僵硬,甚至誘發失控暴力行為,嚴重戕害民眾身心健康,近期警方針對網路販毒、製造分裝場及外籍移工販毒集團積極查緝,成果斐然;本次銷燬作業由刑警大隊毒品查緝中心執行證物清點、封緘,並派遣特勤中隊全程戒護,將所查扣三、四級毒品證物,送至木柵焚化廠進行銷燬。

  現值暑假期間,警政署將各類新興毒品列為青春專案掃蕩重點,北市刑警大隊呼籲,切勿濫用如俗稱「喵喵」、一粒眠及即將公告列為第三級毒品之依托咪酯等混合型新興毒品,是類毒品嚴重破壞中樞神經,導致不可逆的傷害,並提醒家長若發現孩子有不明粉末即溶包裝或菸油(彈)等物品,應即向警方報案,以迅速追緝阻斷供毒,提供安全的成長環境,保護青少年安全。

  • 依託咪酯態樣
  • 依託咪酯電子菸菸頭
  • 果汁口味菸油
  • 依託咪酯原料
  • 本局查獲113年1月到6月第三、四季毒品證物
  • 113年本局第二次銷毀第三、四季毒品證物
  • 113年本局第二次銷毀第三、四季毒品證物-2
  • 113年本局第二次銷毀第三、四季毒品證物-3
  • 113年本局第二次銷毀第三、四季毒品證物-4
  • 113年本局第二次銷毀第三、四季毒品證物-5

北投義警常訓強化效能居安思危

北投分局7月26日假北投國小舉辦「113年北投義警大隊常年訓練」,由副分局長鄭榮安及北投區義警副大隊長林朝仁共同主持,為建立義勇警察廉正、專業、效能及關懷形象,落實民防團隊編組,強化團隊觀念,增進專業知識,使其瞭解各項民防工作內容,建構熱誠、親切、服務優質形象及提升協勤能力。

當日訓練到訓的義警,個個服裝整齊,精神抖擻,遇有問題立即提問,學習態度良好。課程內容包括義勇警察協勤派遣與協勤安全及要領、傷患基本檢傷及救護工作、全民國防教育與民防相關法令及性別平等與婦女權益宣導、交通指揮手勢演練與交通法令宣導、緊急救護、防空避難室宣導、防詐騙、義警召募及福利互助解說等項,課程內容精彩豐富,對參訓人員協助警方執勤大有助益。

義警人員於「113年總統及立法委員公職人員選舉治安維護工作」、「113年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」、「萬安47演習」及平時勤務,犧牲自己的時間協助警察維護治安工作,共為打造安居樂業有序的生活全力以赴,義警常年訓練活動在參訓人員掌聲與歡呼聲中圓滿結束,參訓義警夥伴們露出陽光般的笑容,踩著輕快的步伐,載滿學習心得返回工作崗位,他們將以更積極認真的態度執行全民國防工作,展現自信與訓練成果,塑造市民心目中最優質的義警形象。

鄭副分局長榮安表示,此次講習訓練特別針對「反毒、打詐、掃黑」等維護治安及打造友善行人通行空間交通執法工作等條文,向參訓的義警人員宣導警察機關的作法及重點工作,期能藉由民力深入社區將治安的真實面反映出來,將毒品、詐欺及幫派等犯罪趕出社區,掃除治安危害,建構民眾安居樂業環境。感謝義警弟兄們平日忙於本身工作外,還犧牲與家人相聚和休息時間協助警方執勤,參與各項勤務安全維護工作,使得北投區治安穩定,犧牲奉獻精神表示肯定。

  • 北投義警大隊值星官向副大隊長報告訓練人數
  • 北投義警與上課情形
  • 北市義警大隊長頒發榮譽狀與北投義警合影留念
  • 北投副分局長頒發重要節日安全工作服務獎狀

市府澄清五分埔都更案新聞報導

針對113年7月30日有關「求救蔣萬安!五分埔都更延宕24年再卡10年?地主痛批:已淪貧民窟」聳動標題之新聞報導內容,更新處針對涉及私權糾紛跟不實發言,特予澄清導正!

本案係由台北遷建基地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,因涉及與出資者(山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,下稱出資者)出資比例、權利變換估價及民眾參與都更權益等爭議問題,故尚在審議程序中。有關新聞報導,更新處澄清如下:

1. 實施者代表人於113年7月19日舉辦更新說明會:更新處僅就更新法令面、程序面進行說明,有關新聞報導內所提市政府與實施者及眾多地主達成共識一事,為不實報導,本案涉及權利變換選配及合建契約等私權糾紛部分,應由實施者與所有權人妥為溝通協調,予以解決。

2. 出資者曾申請變更本案實施者又撤案:出資者於113年1月26日申請變更本更新基地之實施者及擬訂權利變換計畫案報核,致同時有2件權利變換計畫案於審議程序中,故更新處函請出資者與實施者釐清,後出資者113年6月28日申請撤案,並經本府113年7月3日同意在案,非因新聞所述歸責出資者之給付不能等情事。

3. 針對已排入113年10月25日審議會: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排會原則執行方式,已明定優先排會案件順序及實施者應檢具資料時點始得排會,惟本案尚未申請續審。

更新處再次呼籲,更新案的成功與否皆有賴於實施者與所有權人建立互信的基礎!爰倘本案釐清相關疑義,本府將積極協助加速審議,以達更新案圓滿順利!